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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校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徐药校〔2012   23

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德育教育整体水平,学校制定了《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凸显德育评价的过程性、发展性和实效性,促进我校学生自觉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结合我校原有的《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实行办法》及《关于开展班级竞赛的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德育,指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的教育,侧重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是德育课程的有益补充。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条  德育学分制是用学分来反映学校德育的要求和评价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的一种德育管理制度。德育学分是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的分值,是考核学生是否按时毕业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学期德育学分是学生在一学期内取得的分值,用以量化学生在本学期内的德行表现,是学校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个人、优秀集体以及其它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实施原则

1、教育引导原则:通过建立理性化德育目标和可描述性评定标准,使学生在德育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行为,促使良好品质的内化。

2、激励互动原则:通过建立弹性化可增减的评分规则,使学生在自我审视、自我调整、自我激励过程中,增强自信心和责任感。

3、和谐发展原则: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使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认同,增强归宿感和荣誉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德育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管理的实施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组成。学工处具体负责全校德育学分管理的组织工作,同时对各系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学校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第六条  各系成立德育学分工作小组,由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牵头,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代表参与,具体负责落实本系学生德育学分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德育学分考评小组。具体承担学生德育学分的第一手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通报、分析等工作。班级考评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两人,班长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月一次的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班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章   德育学分的认定及使用

第八条  学生德育学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班主任评价四部分构成。学期基础分60分,加分或减分按本文规定执行,班主任评价是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适当加减分,分值每学期不超过±10分。考评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学期德育学分=基础分(60+加分-减分+班主任评价(±10

学年德育学分=(第一学期德育学分+第二学期德育学分)/2

第九条  德育学分的考评,采用平时记载、周末小计、月末汇总、期末评定、毕业总评的操作办法,突出评价的客观性、形成性和发展性。

1、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会每天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检查,将加减分的具体情况及分值报相关系部,系部每周汇总并审核后,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由班级德育学分考评小组,对相应学生实施考评。

2、各班考评小组应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考核情况,填写班级《学生德育学分积分手册》,于每周一将记录的具体情况上报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本周班会课时间公布上一周的个人加减分情况。

3、班主任每个月按规定时间填写《学生德育学分汇总表》,将班级德育学分情况汇总交至系部,由系部统一汇总、整理,学期末交至学工处。班主任同时将德育学分在班级内进行通报,对德育学分低于60分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引导。

第十条  学生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后,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等相关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及学校相关实习管理规定,评定德育学分,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转学、征兵入伍等,德育学分的考评自然中断,具体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取得的学期德育学分,期末随学生成绩报告单向家长通报。

第十三条  德育学分与学校的评优推先、入团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主要参照前一学年(学期)德育学分:低于80分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学期)的各种评优推先、入团入党;低于70分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高校助学金”、“省级学费减免”以及各级各类奖学金,不能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低于60分不能享受困难补助。本条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德育学分为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主要依据。学期德育学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7079分者为中等,6069分者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  一至三年级学生连续两个学期德育学分低于60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四年级学生学期德育学分连续两学期低于60分者,学校不推荐毕业实习单位(取消参加学校组织的“双选会”资格);学生毕业时,平均学期德育学分低于60分不予毕业,待补修一年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学期德育学分在60分以下者可申请补修。

1、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请,并填写《德育学分补修申请表》,经系部批准后,参加学校、系部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进行积分,补足或超过60分者,上学期德育学分可记为60分。

2、学制期满,因德育学分不及格而推迟毕业者,需由工作单位或生活的社区出具该生离校一年内的政治思想及行为表现,确定是否合格。

第四章  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德育学分加分范围及标准

一、承担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参加社团活动及勤工助学,每月加0.1-4分。

二、参加拓展性学习和各类活动,每次加0.5-5分。

三、在宿舍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每月加0.4-3分。

四、表现优秀,受到老师表扬或获得表彰的,每次加0.2-12分。

五、有其他突出表现,每次加0.2-4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十八条    德育学分减分范围及标准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处分者,警告每次减5分,严重警告每次减8分,记过每次减10分,留校察看每次减12分,开除学籍每次减15分。违反日常行为准则,未达到受处分程度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减0.3-15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   附则

1、我校其它规章制度涉及到的项目内容与本《实施办法》项目内容相同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本《实施办法》的项目及标准,同时应用于班级竞赛,但集体获奖不以班级人数累计计算,其它未涉及到的,按原规定执行。

3、本《实施办法》涉及内容,相关部门或人员检查未及时发现的学生表现,全校教职工均可通过填写《学生德育学分申请表》向系部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

4、本《实施办法》未涉及内容,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可向学校德育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德育学分加分范围及标准

  2、德育学分减分范围及标准

主题词:印发 德育学分制 实施办法 通知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1294日印

 

附件一:

德育学分加分范围及标准

一、承担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担任校、系、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及学生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者,根据月考核成绩,按下列规定每月加分一次。

(一)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1、考核成绩一等加4分,占学生会干部30%

2、考核成绩二等加3分,占学生会干部40%

3、考核成绩三等加2分,占学生会干部20%

4、其他学生会干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1分。

(二)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含社团主要负责人)

1、考核成绩一等加3分,占学生会成员30%

2、考核成绩二等加2分,占学生会成员40%

3、考核成绩三等加1分,占学生会成员20%

4、其他学生会成员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0.5分。

(三)班团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评议,每月报系备案)

1、考核成绩一等加3分,占班团干部30%

2、考核成绩二等加2分,占班团干部40%

3、考核成绩三等加1分,占班团干部20%

4、其他班团干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0.5分。

二、参加社团活动及勤工助学

(一)参加学校批准的社团组织,成员每月加分一次

1、优秀加1分,占成员总人数30%

2、良好加0.5分,占成员总人数60%

3、其他社团成员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0.2分。

(二)参加学校各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每月加 1分。

三、参加拓展性学习

1、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

2、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冠名班”选拔,被录用者加1分,认真参加“冠名班”授课或举办的活动,每次课(2学时)加0.5分(如果某生选拔过程或上课的过程中起到不良影响,则该生不予加分);

3、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技能大赛训练的学生,每一赛程加4分;

4、积极参加每周日晚“政治思想教育课”,班级被校团委或系连续两周及以上点名表扬的(每次不超过系部班级的20%),当月每人加0.5分。

四、参加各类活动

1、经选拔或推荐参加校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训练的,根据考核等级加1-4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根据考核等级每次加1-3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文体竞赛、科技讲座、心理辅导、专题教育等活动,系级每次加0.5分、校级每次加0.8分、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每次加2分;

4、在校或系部组织编辑、发表的报纸(或刊物)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加1分(每学期最多加分不超3分);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对提高学校声誉有良好影响,加5/篇。

注:学校各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向系部或学工处书面备案,否则不予加分;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计入该项加分。

五、参与宿舍管理

1、月标兵宿舍(不超10%),宿舍长加2分,成员加1.5分;

2、月文明宿舍(不超10%),宿舍长加1.5分,成员加1分;

3、宿舍月得分95分及以上(不超10%),宿舍长加0.5分,成员加0.4分;

4、学期优秀宿舍(不超10%),宿舍长加3分,成员加2分;

5、宿舍管理志愿者,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月加1-2分;

6、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受到生活老师表扬者,每次加2分。

六、获得荣誉

学生受到表彰,在颁发表彰文件或证书的学期(学年),按下列规定加分

1、非竞赛活动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先进个人、优秀团干

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校园十佳、校园之星等)

1)校级加3/人;

2)市级加6/人;

3)省级加9/人;

4)国家级12/人。

注:若个人在一学期内同时受到以上多项表彰,则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奖助学金的评比不享受该项加分。

1、参加竞赛活动受到表彰

1)系级:一等奖加1/人,二等奖加0.5/人,三等奖加0.2/人;

2)校级:一等奖加2/人,二等奖加1/人,三等奖加0.5/人;

3)市级:一等奖加3/人,二等奖加2/人,三等奖加1/人;

4)省级:一等奖加5/人,二等奖加3/人,三等奖加2/人;

5)国家级:一等奖加10/人,二等奖加5/人,三等奖加3/人。

注:

①校、系级各类比赛,原则上按一、二、三等奖进行奖项设置,一等占参赛人数10%,二等占参赛人数20%,三等占参赛人数30%。以其它方式颁奖的按照此比例相应奖项对照执行。

②若个人在一学期(学年)内,同一竞赛项目,同时受到以上不同等级表彰,则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同一项设多个奖项的,学生加分仅一次,就高不就低。

③集体受到表彰,该项活动未设个人单项奖的,该集体成员按上述标准对每人进行加分。

④各项表彰加分,学生需向班级考评小组提交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盖章的证明信等)。

七、其它

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者,经学工处或系部有关老师认定,可给予加分:

1、主动举报、制止一些不良行为发生,向学校提供有价值情报信息者每次加1分,主动举报重大违纪、违规、违法情况属实者每次加2分;

2、积极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每次可加1分;

3、拾金不昧者:价值在50元及以下的,每次加0.2分;价值在51200元之间的,每次加0.5分;价值在200元及以上的,每次加1分。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发现并自觉上交的,则将本次的加分平均到每个人。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加分,并按相关规定扣分。

4、学期文化课成绩总评班级排名,进步5名及以上者加2分,进步10名及以上者加4分。

5、认真做好教室、校园公共区卫生及班级黑板报工作,被系部或学工处点名表扬,每次加3分,由班级考评小组将3分划分给相关人员,每月再把相关人员名单报系部备案。每周表扬不超系部班级20%

附件二:

德育学分减分范围及标准

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及《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处分者,警告每次减5分,严重警告每次减8分,记过每次减10分,留校察看每次减12分,开除学籍每次减15分。

违反日常行为准则,未达到受处分程度者,减分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政治思想

1、周一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每次减1分,其它违纪情况减0.5分;

2、政治学习、各类会议、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减1分;

3、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每次减1分;对教职工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减3分;

4、学生或该生家长对教职工进行辱骂、威胁者每次减10分,动手殴打教职工视后果程度减12分以上,并按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讲假话、假冒家长签名等欺骗老师和同学,每次减1分;

6、损害集体荣誉、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每次减1-5分;

7、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和非法张贴大小字报者,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该学期德育成绩直接评定为60分以下。

二、学习态度

1、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实训、校企冠名班、讲座、出操、卫生扫除、公益劳动、劳补课及其它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相应减分。

2、课堂纪律方面

1)上课期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视情节每次减0.5-1分;

2)扰乱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每次减1-2分;

3)不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受到老师批评的,每次减0.5分;

4)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相应减分。

3、实训实习方面

1)不服从安排、自我行事、不安心、不团结、闹矛盾者,每次减3分;

2)私自调换实习单位、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被实习单位点名批评者,每次减3分,退回学校的每次减5分;

3)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每次减5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不按时上交各种实习材料的,每项减1分。

三、体育卫生

1、无故不参加早操、课间操每次减1分,做操不认真每次减0.3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训练活动,每次减1分;

3、体育活动中发生冲突,不能正确处理发生不文明言行者,每次减0.5-3分;

4、无故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减1分;

5、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减0.5分;

6、破坏环境卫生,视情节每次减0.3-1分;

7、考试期间不能做好考场、教室和包干区卫生的,值日生每次减2分。

四、住宿表现

1、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视情节每次减0.5-1分;  

2、使用明火,每次减2分;    

3、贩卖物品,每次减1分;

4、当日宿舍卫生和纪律,有一项低于70分,每项每次减0.5分;

5、宿舍月得分低于70分,宿舍长每次减1.5分,相关成员减1分;  

6、不穿衣冲凉或乱串宿舍,在走廊内走动,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每次减0.5-2分;  

7、学生无假条滞留在宿舍,每次减0.5分;

8、宿舍内有烟味,无人承认,相关成员每人减2分;宿舍内有烟头,无人承认,相关成员每人每个烟头减2分;

9、不及时清理宿舍内垃圾或向走廊内扔垃圾,每次减1分;

10、损坏公物不及时报修或交费,每次减0.5分;   

11、宿舍钥匙不上交,宿舍长每次减1分,相关成员减0.5分;

12、重大活动,宿舍被检查不达标,宿舍长每次减1.5分,相关成员减1分。

五、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

1)发型、发色、着装、打扮不符合学校规定,如佩戴项链、手镯、戒指、耳钉、耳环、穿高跟鞋等,经教育未能达到要求,限期内不整改,每次减0.5分;

2)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修改、佩戴他人的、不带等),每次减0.5分。

2、打架、斗殴违纪行为

凡是参与打架者均给予减分,分值根据打架双方责任轻重认定。

1)先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减2.5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减1.5分;

2)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未造成伤害者减5分,造成伤害视伤害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减2-4分;

4)策划或参与聚众斗殴者减3-8分;

5)携带或窝藏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或为他人提供器械及危险物品者,视情节轻重减3-8分;

    6)纠集校外人员或授意校外人员殴打校内同学者减8分;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减3分。

3、赌博、偷窃、敲诈、勒索等违纪行为

1)组织他人赌博者每次减3分,参与赌博者,每次减分1.5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每次减5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每次减5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金额多少,每次减10分。

4、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违纪行为

凡破坏学校绿化、照明、教育教学设施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减分。

1)公物价值在50元以下,减2分;

2)公物价值在50200元以内,减4分;

3)公物价值在200元以上,减5分。

5、吸烟、喝酒违纪行为

1)凡吸烟、喝酒者不论何种原因每次减2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每次减1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减3分;

3)如因吸烟、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火灾、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依照处分规定减分。

6、其它违纪行为

1)阅览传播色情、凶杀、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图片、书刊、影视片等作品(含网页),按情节轻重每次减2-10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2)涉足青少年不宜的场所者,每次减2-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3)男女过密、不正常交往、谈恋爱者,每次减2分;

4)对同学说粗话、脏话等不文明、不礼貌言行者(含网络语言),每次减2分;

5)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活动等(如放鞭炮等),每次减3分;

6)在校养宠物,没收并每次减2分;

7)爬阳台、窗户等,每次减1分,翻越学校围墙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处分,相应减分;

8)进出入校门不按规定佩戴身份牌或不执行门禁刷卡制度者,每次减1分;强行闯出、入校门者,每人次减4分;

9)教室无人时应关好门窗、电器,凡是没有做到的相关负责人每次减1分;

10)欺辱弱小、不团结、搞帮派、闹矛盾破坏同学关系等,每次减2分。

11)违规在教室、宿舍充电者,每次减0.5分;

12)双休日、假期晚归者,每次减0.5分,影响上课的按迟到、旷课处理;

13)就餐时插队、拥挤、用餐后不把餐具放到指定地点者,每次减0.5分,起哄、打闹、敲碗筷、争座位、乱倒饭菜,把饭菜带回宿舍、教室,每次减1分;(生病学生有医务室证明的除外)

14)不服从校、系学生会的正常管理,视情节每次减1-3分。

15)学生干部或学生会成员私自划分者,每次减3分;

16)凡对班考评小组成员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或无理取闹者,影响本《实施办法》的正常实施者,每次减3分以上;

17)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假公济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次减3分,并撤销相应职务。

以上各减分项目,对于同一学生的某一事件,涉及到不同项目的减分点,不重复计算,减分就高不就低;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按处分规定减分,不再扣减其项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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