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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开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药学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药学、药品生产类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性方案修订论证小组:

崔福军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理事长     组长   总审核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审核

程又鹏    学院教学管理处处长               指导   审核

冯维希    连云港中医药分院副校长           审核论证

封苏琴    常州卫生分院副校长               审核论证

周梅芳    无锡卫生分院副校长               审核论证

王  琴    南通卫生分院副校长               审核论证

姜  丽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审核论证

王峥业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秘书长     组织、药物制剂技术专业修订牵头人

毛春芳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药学专业修订牵头人

潘雪英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修订牵头人

胡玉涛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药学专业修订牵头人

胡  晶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修订牵头人

孙  琍    学院医药专业协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修订参与人

黄培池    徐州医药分院药学技术系主任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修订牵头人

本方案修订人员:南通卫生分院  毛春芳、徐容

常州卫生分院  潘雪英

                        无锡卫生分院  林莉莉、常静

                    徐州医药分院  黄培池        

                        连云港中医药分院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药学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药学

专业代码:620301

二、入学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基本修业年限

五年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代码

所属专业类(代码

对应行业(代码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举例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举例

医药卫生大类(62)

药学类

(6203)

卫生(84

药师(2-05-06-01

制药工程技术人员(2-02-32-00

医药商品购销员(4-01-05-02

药学服务

药品经营

药品生产

药物制剂工(高级)

五、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和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药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面向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药品调剂、用药指导、药品销售、制剂生产等工作的应用性、创新性、发展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六、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一)素质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崇尚宪法、遵法守纪、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3.具有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工匠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市场洞察力;

4.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一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

6.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二)知识

1.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安全消防、文明生产等相关知识;

3.掌握药学专业所需要的化学、医学基础知识、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事管理与法规等理论知识;

4.熟悉药学服务所必需的临床医学概要、临床用药指导、人际沟通、医药商品、企业经营与管理等理论知识;

5.掌握GSP,熟悉GMP知识,能够应用于药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工作中去。

(三)能力

1.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备处方调剂能力,掌握处方管理办法,掌握药品调剂操作程序;

4.具备用药的咨询服务能力,熟悉常用药品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用法用量及药物相互作用;

5.具备药品采购的商务洽谈能力,熟悉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知识,了解药品采购程序;

6.具备药店药品管理能力,能运用药学知识与患者沟通;

7.熟悉医药物流管理,能进行医药市场调研与预测,胜任医药物流工作;

8.熟悉药品生产工艺流程,能从事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的生产操作工作;

9.掌握药物制剂质量分析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药物制剂中间体及成品质量检测的基本能力;

10.了解国内外医药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具备从事医药市场营销分析、策划和管理的能力;

11.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和合作的能力

12.具有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接受新技能,良好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一)课程设置

1.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1)公共基础课程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将思想政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军事理论与军训、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列入公共基础必修课。

2)专业课程

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并涵盖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主要教学内容.

专业基础课程,一般设置1215门。 专业核心课程,一般设置58门。

专业拓展课程,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拓展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如医药数理统计、会计学基础、医药论文写作、市场调研与预测;二是促进人才深层次发展的课程,如临床药理学、医院药学概要、常见病用药指导、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医药物流、中药调剂等;三是体现学校特色课程。

2.本专业课程框架及主要课程设置如下:

公共
 
基础课

德育课

必修课

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

毛泽东思想与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创业与就业教育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势与政治、心理健康

限选课

由学校自主确定

文化课

必修课

语文、英语、数学、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艺术(音乐或美术)

限选课

由学校自主确定

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程

无机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基础、中医学基础、有机化学、天然药物学基础、分析化学、病理学基础、生物化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要、医药市场营销学、医药企业管理、药学信息检索与应用、药品储存与养护等。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1-2门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等。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1-2门课程。

专业技能实训项目

医院药学岗位实训、药品经营岗位实训、药品生产岗位实训、药学综合技能强训及考证等。

除上述实训项目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再设置1-2门实训项目。

专业拓展课程

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拓展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如医药数理统计、会计学基础、医药论文写作、市场调研与预测; 二是促进人才深层次发展的课程,如临床药理学、医院药学概要、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医药物流、中药调剂等;三是体现学校特色课程。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可作为必修课程、也可以作为选修课程。

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不少于一个学期。

其它类教育活动

军训、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3.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及要求

1

天然药物化学

熟悉有关天然药物化学的基本概念;熟悉天然药物主要类型化学成分的结构特征、理化性质;掌握天然药物主要类型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纯化精制及检识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了解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研究的一般途径。

2

药物化学

掌握常用药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重点药物的构效关系及作用机制;熟悉常用药物的化学名称,了解常用药物的用途,能够从构效关系判断出药物的作用差异。

3

药物分析

熟练查阅药品标准;掌握药物检验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化学药物及其制剂的鉴别、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的原理和方法等。

4

药理学

掌握药效学和药动学基本概念;掌握常用药物的体内过程特点、作用、用途、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了解重点药物的作用机制和药物间相互作用;学会解释常用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与临床应用的关系。

5

药剂学

熟悉常用剂型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熟悉常用剂型的生产工艺、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等知识;具有常用剂型制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会使用常见的衡器、量器和制剂设备;了解药物制剂配伍变化的类型及引起各类型配伍变化的原因。

6

药事管理与法规

了解我国药事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熟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运用药事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相关工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能进行简单的处方审核、处方调剂、用药指导以及药学计算;能对常见的临床病症、慢性疾病等病因、临床表现以及药物治疗加以阐述和说明;熟悉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了解药物保管、药物信息服务以及医疗器械的有关知识。

4.实践性教学安排:

主要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和社会实践等。实训可在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等开展完成;实训实习既是实践性教学,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

实践性教学项目主要包括:

1)医院药学岗位实训。包括药品调配、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药品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医院制剂的生产、用药咨询等。

2)药品经营岗位实训。包括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分类与摆放、药品营销、药品调配、用药指导、药品储存与养护等。

3)药品生产岗位实训。包括GMP管理规范、常用制剂的生产、药品的包装、药品检验等。

4)药学综合技能强训及考证。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药物制剂高级工等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标准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

5.相关要求

学校应结合实际,开设安全教育、社会责任、绿色环保、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和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

(二)学时安排及学分分配

本方案的总学时为5124,其中公共基础课为1736学时,占33.9%;专业课2826学时,占55.1% ;选修课506学时,占10%;其他类教育活动56学时,占1.1%

总学分295学分;其中课程教学按照每学期1618学时1学分计算;专业实训项目课程按照每周2学分计算;顶岗实习按照每周1.5学分计算,社会实践、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教学活动按照11学分计算。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八、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教学时间按周分配表)

学期

周数

理论教学

     

入学教育、专业认知与军训

劳动/机动周

授课

周数

考试周数

技能训练

企业见习

顶岗实习

内容

周数

内容

周数

周数

20

16

1

 

 

 

 

2

1

20

18

1

 

 

 

 

 

1

20

18

1

 

 

 

 

 

1

20

18

1

 

 

 

 

 

1

20

18

1

 

 

 

 

 

1

20

16

1

 

 

医院药剂科见习

2

 

1

20

16

1

 

 

药品经营企业见习

2

 

1

20

16

1

 

 

药品生产企业见习

2

 

1

20

16

1

药学综合技能强训、高级工考证

2

 

 

 

1

20

0

0

 

 

顶岗实习

18

 

2

合计

200

152

9

 

2

 

24

2

11

九、教学进程安排表(见附表)

十、教学基本条件

(一)师资队伍

1.队伍结构

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5: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一般不低于60%,专任教师队伍要考虑职称、年龄,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2.专任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本专业领域有关证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相关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能力,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3.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内外行业、专业发展,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了解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教学设计、专业研究能力强,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能力强,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兼职教师

主要从相关行业企业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医药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教学设施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所必需的专业教室、实训室和实训基地。

1.专业教室基本要求

一般配备黑(白)板、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互联网接入或WiFi环境,并具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2.   校内实训室基本要求

(1)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排风通风(通风橱)及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常用的玻璃仪器主要有试管、烧杯、烧瓶、量筒等;常用实验设备有电子天平、恒温水浴锅、磁力搅拌器、水泵等;同时还配备专门的、符合消防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化学品储藏室。

(2)  分析化学、药物分析、光谱色谱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排风通风(通风橱)及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常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有气相色谱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PH计、酸碱滴定管、容量瓶等各类分析仪器。

(3)  药物制剂、仿真实训车间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排风通风(通风橱)及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常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有万能粉碎机、漩涡振荡筛、槽形混合机、摇摆式颗粒机、高速旋转压片机、糖衣机、多功能制丸包衣机、全自动胶囊充填机、脆碎度仪、硬度仪等。

(4)  药理学、中药学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排风通风(通风橱)及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常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有水平离心机、解剖台、光学显微镜、切片机等;同时还专门配备了藏有几百种的各类植物、动物、矿物类药材的标本室。

(5)  模拟药房、电子商务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装有各类在线模拟实训软件的电脑、模拟真实药房的收银台、打码机、储存柜台等各类基础设施等。

(6)  微生物、生物检验、卫生理化等实验室

配备实训工作台、黑(白)板或投影、排风通风(通风橱等)、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常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有各类玻璃实验仪器、灭菌器、离心机、显微镜、发酵罐、培养箱、水浴锅等仪器设备;同时配备专门的、符合消防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药品储藏室。

3.校外实训基地基本要求

具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提供开展药学专业相关实训活动,实训设施齐备,实训岗位、实训指导教师确定,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

4.学生实习基地基本要求

具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提供药学服务、药品经营、药品生产等相关实习岗位,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有保证实习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规章制度,有安全、保险保障。

5.支持信息化教学基本要求

具有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文献资料、常见问题解答等的信息化条件。引导鼓励教师开发并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教学平台,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三)教学资源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的教材、图书资料以及数字资源等。

1.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执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材开发和教材选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教材选用制度,经过规范程序择优选用教材。

2.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

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方便师生查询、借阅。专业类图书文献包括:有关药学专业理论、技术、方法、思维以及实务操作类图书。

3.数字教学资源配备基本要求

建设、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等专业教学资源库,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动态更新、满足教学。

十一、质量保障

(一)学校应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完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资源建设等方面质量标准建设,通过教学实施、过程监控、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 达成人才培养规格。

()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严明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

(三)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并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四)专业教研组织应充分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二、毕业要求

学生学习期满,具备下列要求的,予以毕业:

1.在校期间符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德育考核合格的;

2.学完本方案安排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

3.获得本方案所规定学分;

4.获得药学专业相关技能等级考核证书。

十三、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3.依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538号)、《江苏省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五年制高职);

6.学院《加强和改进学院五年制高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稿)》(苏联院【201812号)

(二)其他

1.各校在执行本指导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公共基础课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实训项目课程的课程设置原则上不得调整。

2.专业拓展课程的设置由各校自主设置,在实施性方案中应将具体课程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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